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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也需一个标准 |
|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8-18 09:03:33 浏览次数:928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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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9日,今年全国已有18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4元。(8月11日中国广播网)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显而易见,根据各地经济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不过从现实的情形来看,各地在制定、调整、执行等环节参差不齐,“最低工资标准”恰恰缺乏一个标准,来进行衡量和制约。 按照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在此规定下,实际上赋予了各地很大的自由量裁权,出现工资标准不一的状况在所难免。再加上对标准的理解不一,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也出现了一些分歧,比如一些省市的“最低工资”是指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净工资”,不包括其他福利待遇,而另一些省市的“最低工资”却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还有一些省市则包括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在内。 不论各地如何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都直接关系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比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近的城市,从事同等工作的劳动者的薪资却相差不少,以此类推,实际是对广大劳动者群体利益的损害,也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此外,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劳动者坚守工资的“底线”,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却将此作为发放工资的标准线,以至于劳动者原本可以获得更高工资的,却因此获得“最低工资”,如何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限定,并出台让用人单位严格参照的标准细则,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规范。 “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完全是出于对各地经济水平高低的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其进行标准统一,也就是给“最低工资标准”再定一个标准。比如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是否指“净工资”,明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否需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只有制定清晰的“大标准”,各地发放“最低工资”的乱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进而让“最低工资”发挥倒逼效应,成为实实在在的“标准线”,为劳动者的权益“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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