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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规定孩子3岁内父母每年均可休假10天 |
|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1-12-29 14:37:42 浏览次数:1495 文章来源: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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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3岁前父母每年10天育婴假
《深圳促进性别平等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孩子不满三岁,父母有望分别享有十天育婴假。日前,《深圳经济特区促进性别平等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修改建议稿》还适当扩大了弹性退休制度的适用范围。 双亲育婴假延长至10天 此前,该条例的一审稿中规定,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外,男性可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孩子三周岁内,每年享有五天育婴假。对于男性育婴假的设立,不少市民大呼“够人性化”、“很及时”。考虑到我市生活节奏快,家长陪伴孩子的时间很少,《修改建议稿》进一步完善了《草案》规定的双亲育婴假制度,设立了双亲育婴假。 《修改建议稿》规定,生育或抚养三周岁以内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以分别享有十天育婴假。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这意味着在孩子未满3周岁期间,父母至少可以有完整的10天来陪孩子。 企事业单位女骨干适用弹性退休制度 女性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退休时间?一审稿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修改建议稿》则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企业女性劳动者以及事业单位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女性职员达到现行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本人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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