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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新参保不允许补缴 |
|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3-02 11:10:49 浏览次数:1310 文章来源:长春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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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时间咋确定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新参保从申请之月起办理;个体工商户可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参保,但最早不能早于1995年7月;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依据《劳动合同》,比照企业职工参保相关规定办理。 但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特别提示: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新参保从申请之月起办理,不允许补缴。企业职工持《劳动合同》申请补缴2008年度以前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单位欠社会保险费咋办 据介绍,按规定,改制企业养老、失业保险欠费要及时清理。改制企业应抓紧与市社保局参保分局核对改制期间养老、失业保险欠费,企业已缴存和政府承债后仍不足改制前欠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应于2012年6月底前还清欠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经催缴,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除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社会保险部门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定期统一向长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咋申领 参保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部门。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市社保局待遇管理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市社保局特别提示: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以办理失业登记之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首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不停发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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