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2026 年 4 月 24 日 打造汽车零部件领先的人力资源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汽车配件人才网 >>职业指导>> 劳动法规 >>在班车上死亡也能认定工伤
在班车上死亡也能认定工伤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5-04 16:29:58    浏览次数:1148   文章来源:   

 

  于某系某工厂操作车间工人,患心脑血管疾病多年。前不久乘班车上班,上车前,他就觉得头有些疼,上车后不一会儿突发脑出血,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一小时后,院方宣布其死亡。事后他所在单位认为, 于某的死亡虽在上下班途中,但非因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亡。

  说法:于某在班车上,发病后很快死亡,虽没正式进入工作状态,也应视为上班。故应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此外,其不具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诸如故意犯罪、醉酒及吸毒等排除条件。综上,于某的死亡可以认定工伤。

    标签:
分享到:
 
    下一篇:“不胜任”遭辞退 赔偿金未必少
    相关文章

评论列表

用户名 密码 点击刷新验证码
       匿名发表     (内容限5至500字)    当前已经输入 0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汽车配件网保持中立。

  荣誉资质 总经理致辞 发展历程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聚汽声明 汇款方式 加入我们 友情链接 服务细则 合作伙伴 猎头服务网站地图

汽车配件人才网倾心打造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网络招聘、猎头、专场招聘会等服务,结合优质的服务,不断探索,勇于创新,立足于强大的聚汽网络平台,依靠专业社区媒体《汽车配件社区网》和汽配行业高端杂志《聚汽观察》等多渠道的互动资源整合,为汽车配件企业和求职者构建一个领先的人力资源交流平台。
客服电话:0571-81020910 传真0571-81020910 邮箱:info@b2bautoparts.cn 24小时热线:15658103160/13818216694
地址:杭州余杭未来科技城高教路970号西溪联合科技广场6号楼608
Copyright@2010-2023 浙ICP备11022915号-2 杭州聚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2885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