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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拟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
|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5-19 08:54:27 浏览次数:10904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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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日前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征求各单位意见。意见稿明确: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稿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以后,1960年7月1日公布的“高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将废止。 附: 关于征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12年5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联系人:张 宁 秦兴强 联系电话:64463409(带传真) 6446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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