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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转军人旧伤复发也享工伤待遇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6-02 09:08:25    浏览次数:973   文章来源:   

 

  何某是一名复转军人,服役期间因公负伤,并被部队认定为三级肢体残疾,后转业到某企业工作。前不久,何某旧伤复发,不能再工作,便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负责人以何某是在服役期间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的伤为由,不同意何某申请工伤。因此,何某到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3项规定:“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在本案中,何某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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