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汽车配件人才网 >>职业指导>> 劳动法规 >>天津防暑降温费每月106元 试用职工也应当享受 |
| 天津防暑降温费每月106元 试用职工也应当享受 |
|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6-08 08:51:52 浏览次数:1101 文章来源: |
|
从6月起,天津市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最新调整的防暑降温费为每月106元。 防暑降温费每月涨10元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3520元×3%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06元,比去年上调10元。据悉,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本月起发放共424元 按照规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计4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有防暑降温费。 提醒:最低工资不含防暑降温费 按照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补贴计入到了最低工资中。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
| 标签: |
| 下一篇:2011年全国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1.5万件 |
| 相关文章 |
汽车配件人才网倾心打造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网络招聘、猎头、专场招聘会等服务,结合优质的服务,不断探索,勇于创新,立足于强大的聚汽网络平台,依靠专业社区媒体《汽车配件社区网》和汽配行业高端杂志《聚汽观察》等多渠道的互动资源整合,为汽车配件企业和求职者构建一个领先的人力资源交流平台。
客服电话:0571-81020910 传真0571-81020910 邮箱:info@b2bautoparts.cn 24小时热线:15658103160/13818216694
地址:杭州余杭未来科技城高教路970号西溪联合科技广场6号楼608
Copyright@2010-2023 浙ICP备11022915号-2 杭州聚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