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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暑降温费每月106元 试用职工也应当享受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6-08 08:51:52    浏览次数:1101   文章来源:   

 

  从6月起,天津市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最新调整的防暑降温费为每月106元。

  防暑降温费每月涨10元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3520元×3%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06元,比去年上调10元。据悉,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本月起发放共424元

  按照规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计4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有防暑降温费。

  提醒:最低工资不含防暑降温费

  按照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补贴计入到了最低工资中。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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