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汽车配件人才网 >>职业指导>> 劳动法规 >>企业收取劳动者押金不只要退还要受处罚 |
| 企业收取劳动者押金不只要退还要受处罚 |
|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6-15 10:37:32 浏览次数:905 文章来源: |
|
李某是某有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自2010年2月10日至2013年2月9日止。合同中约定:李某工种为车床工,月工资底薪1800元+提成,每天工作8小时。同时,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李某在报名时向公司交纳押金2000元。2012年4月17日,李某因家庭原因提前1个月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了李某的辞职申请,并办理了工作交接,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当李某拿着押金条到公司领取押金时,公司负责人告知:公司规定,凡劳动合同未到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所交押金一律不予退还。李某对此规定疑惑不解,认为在工作期间自己已经尽到本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然后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未给公司造成一点经济损失,为何公司要扣掉我的押金呢?李某随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调查认为,李某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情况属实,公司收取押金,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最后,该公司退还了李某押金2000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公司处以500元罚款,要求公司对规章制度中的无效条款予以纠正。 |
| 标签: |
| 下一篇:职工病休期间不再享受各种福利 |
| 相关文章 |
汽车配件人才网倾心打造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网络招聘、猎头、专场招聘会等服务,结合优质的服务,不断探索,勇于创新,立足于强大的聚汽网络平台,依靠专业社区媒体《汽车配件社区网》和汽配行业高端杂志《聚汽观察》等多渠道的互动资源整合,为汽车配件企业和求职者构建一个领先的人力资源交流平台。
客服电话:0571-81020910 传真0571-81020910 邮箱:info@b2bautoparts.cn 24小时热线:15658103160/13818216694
地址:杭州余杭未来科技城高教路970号西溪联合科技广场6号楼608
Copyright@2010-2023 浙ICP备11022915号-2 杭州聚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