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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岗半年被要求解职 员工不服申请仲裁 |
|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7-23 09:34:50 浏览次数:1032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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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了三年合同,才上半年班,就让回家待岗,待岗半年后遭辞退。为此,小黄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记者采访后了解到,单位确实有过失,但更多问题是此前双方沟通不畅造成的。仲裁开庭前,在工会律师的调解下,公司一次性支付小黄两万元补偿款,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侵权经过 待岗半年没工资 突然通知被辞退 家住延庆的小黄于2011年6月15日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改性塑料生产工作,薪酬为1100元基本工资,300元饭补加上绩效工资。虽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此岗位为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但是一签就是三年的合同期限让小黄动心,决定在这家公司踏实工作。 做好了长期工作的准备后,没想到去年10月中旬,公司没有生产订单了,于是给员工放假,让小黄回家待岗。他告诉记者,这一等就等了大半年,直到今年4月9日,他收到了一份公司邮寄到家中的告知函,通知他来办理离职手续。 感到惊讶和气愤的小黄将公司告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小黄告诉记者,“我跟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就是想在这长期干。在家待岗不发工资,现在突然通知要辞退我。公司不按规定办事,就想讨个说法。” 在仲裁申请中,小黄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入职至今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补偿金;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以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等费用。 未依法支付生活费 单位同意补偿 调解过程 采访中,该公司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并没有拖欠小黄的工资,这其中另有隐情。 原来,该单位在核算工资时出现失误,在2011年9月给项目上所有工人都多发放900元,在发现问题后,电话通知了所有员工,称多发的900元将在10月份工资中扣除。小黄10月份没有拿到工资,因当月生产任务少造成他上工天数少,其工资在扣除900元后不够缴社保,公司还为他垫付了一部分。 对于小黄要求的失业保险补偿金,该项目经理表示单位为他缴纳医疗险、工伤险、养老险、生育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但没缴失业险。“这是因为去年国家没有强制要求为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公司对全体农村户口的员工都是实行的这一标准,公司这样做并没有过错。从今年开始,公司就依法为所有农村户口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小黄的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有“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然而,公司却没有发放这笔费用,对此该项目经理表示这笔费用以及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一定会支付给小黄。虽然同意支付,但对于加班费,该项目经理仍有不满,“当时招聘的时候说好的,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但会安排员工倒休。” 另外,该项目经理表示,“公司中间确实停产过,但不想辞掉好不容易招聘来的工人。而且去年12月份就接到新订单,公司几次通知员工回来上班,但小黄说家里有事,一直没来,公司还是在一直为他上保险。”在交谈中,该项目经理最终承认,由于公司一直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在对员工的管理和劳资关系维护上有所缺失。 在仲裁开庭前的调解阶段,经过调解员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一次性支付小黄两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应建立沟通渠道 加强与职工交流 专家点评 调解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主持本案调解工作的工会调解员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刘仁午律师。 刘律师指出,该公司在让小黄待岗期间,不发生活费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内,不能随意降低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也不能暂停支付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对于双方之间的问题,刘律师表示最大的障碍是沟通不畅。例如,小黄提出的要求公司支付失业保险补偿金,就没有法律依据,北京今年才开始强制要求为农村户口缴纳。之前,上不上失业保险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但是,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小黄可能不了解这一点,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沟通,讲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刘律师还认为,单位应建立与劳动者的沟通渠道,让员工了解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自己应得的福利待遇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双方之间的误会而消耗彼此的精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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