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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新最低工资标准8月起实施 分四档 |
|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8-15 09:13:03 浏览次数:1413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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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从今年8月起,福建省涉及全省84个县(市)区范围内,正式实施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政府有关调整通知,确定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的适用范围分别是: 1200元/月,12.70元/小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1050元/月,11.10元/小时: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 930元/月,9.80元/小时:平潭综合实验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 830元/月,8.80元/小时: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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