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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部分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8-24 09:34:58    浏览次数:1751   文章来源:   

 

  日前,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此基础上,一级到六级伤残人员,按上述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前,月伤残津贴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伤残津贴水平22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5元;月伤残津贴高于2200元低于400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月伤残津贴高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其月伤残津贴仍达不到1650元的,调整到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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