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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缴试用期社保 职工有权利要求补缴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9-20 09:23:44    浏览次数:1578   文章来源:   

 

  张某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2个月,等到试用期后再补交社保。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合同。张某咨询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补交试用期的社保?

  法律人士认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必须缴纳。综上,张某和公司的口头约定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张某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补交试用期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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