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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私设“小金库”做员工福利获刑冤吗?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11-12 14:36:38    浏览次数:1526   文章来源: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私设“小金库”供自己挥霍,很显然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然而,在苏州一事业单位,负责人将“小金库”的资金用来给所有员工发放奖金福利,5年时间发放了高达250万元,一直无事,还赢得了员工的好评。可是,近日,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负责人周某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十万元。

  (10月26日《现代快报》)在一般人看来,领导通过不正常途径截留上缴资金私设“小金库”,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腰包,就不算违法,能够用“小金库”的钱为员工发奖金和福利,这样的领导不仅难得,更是“好领导”,正如报道中苏州这家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就是被员工公认的好领导,最后却因犯了“私分国有资产罪”而获刑。利是大家享了,刑责却由主要领导一人担,看起来确实有些“冤枉”。

  实际上,单位私设“小金库”本身就是违规行为,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更不允许对“小金库”的资金进行挥霍或私分,作为主要领导,明知私设“小金库”是违规违纪行为,却擅自将这笔巨款作为单位员工的“额外”奖金福利发放,其行为属于“私分”无疑,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对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待遇包括奖金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些开支的资金来源也有明确的渠道,动用“小金库”资金为单位员工额外增加奖金及福利,本身就属于违法私分,并不以“都发给了全体员工”就不存在“私分”。所以,法院对周某做出有罪判决并判处罚金,一点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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