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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放假期间 不劳也应发酬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11-30 17:52:35    浏览次数:1536   文章来源:   

 

  孙女士是北京市郊某酒业公司包装车间技术工。酒类生产受季节影响,每年的淡季期间,公司都分阶段地安排部分职工放假。当然,旺季加班时有加班工资,淡季放假则停发工资。最近新入职的几位员工提出,停工放假期间,不劳也应发薪。那么停工放假期间“不劳无酬”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人士表示,公司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据此,停工放假期间,职工不劳也应有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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