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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被要求退回工资合理吗? |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5-03 15:33:18 浏览次数:1819 文章来源: |
网友: 本人在一家国企上班,职位驻外,这个月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此单位是发当月的工资的),年后回公司的时候又发了300块钱的开年红包、80块钱的营养费以及当月1300多的基本工资。 由于我想好了年后辞职,所以年后上班就没去外地驻外,今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结果人事主管要我赔偿300元的开年红包、80元的营养费以及这半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我这半个月没有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除此之外,还要我赔偿下个月的五险一金,理由是公司前两天已经把我下个月的五险一金交上去了。 请问这种情况合法不? 特约劳动法顾问答复: 员工辞职与单位辞退员工一样,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并不是说员工可以随便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求员工在转正之后辞职,必须提前30天给公司一份纸版的辞职信。中国劳动立法中一直存在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但这不代表对用人单位没有保护。劳动者还是应当依法办事。 你在过年后提交的辞职的信,过年后就没有上过班,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看工资。你们公司是当月发当月工资,而且在年后就发放了。基本属于月中发当月工资,其中有一半的工资属于预发性质。这样的发工资方式,如今不算多,因为当员工即刻离职的话,就会产生要退工资的问题。具体来分析,你年后已经拿到了2月1日至2月28日的工资,但是你2月16日起就没有上班了,所以2月16日之后的工资,需要退还给公司。 其次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全国各省市的缴纳要求不同。有些是当月缴上月,有些是当月缴当月,有些是当月缴下月。如果你是2月违法提出辞职,单位来不及退出,导致3月也要缴纳的话,那多缴的3月社保应该要配合单位办理退保手续。如果无法办理退保,也形成了损失,你有义务赔偿。 至于开年红包和营养费,是属于单位给全体员工发放的福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过从实践来看,这类费用一般没有什么规定。发了也就发了,再要求退回,于法无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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