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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在长就业这样参加社保 |
| 汽车配件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3-02 11:10:14 浏览次数:1425 文章来源:中国吉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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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依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参保单位存在下列两类外国人,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是直接招用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外国人;二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参保单位工作的外国人。 参保手续>> 为外籍人员办理参保登记需携带外国人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劳动合同(中译本),社会保险相关分局按照人社部发布的《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 养老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 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生存认证>> 在中国境外享受中国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保部门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生存证明,或者到社保部门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社保号码>> 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在中国惟一且终身不变。其证件号码发生改变时,以初次参保登记时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惟一标识,社保部门对外籍参保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 特别提示>> 具有韩国和德国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仍按照中德、中韩双边社会保险协定办理。 为避免在对方国家工作的人员承担双重缴费义务,2002年中国和德国签订双方互免养老、失业保险费协定,人员范围为本国企业等单位派驻对方办事处、子公司人员、无雇主人员、船员、外交雇员等;2003年中国与韩国签订双方相互免除养老保险费协定,人员范围为本国企业等单位派驻对方公司、机构的工作人员、无雇主人员。 德籍人员提供《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可不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韩籍人员提供《参保证明》可不参加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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